憲法第8條第1項後段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此處所稱之「法院」,係指下列何者?
A包括法官及檢察官
B包括檢察官及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C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正確答案
D包括司法院大法官
C正確答案
釋字392號明確指出憲法第8條「法院」僅指有審判權之法官組成之獨任或合議法院,不包括檢察官。
為什麼答案是 C
正解。依釋字392號,憲法第8條之「法院」採狹義說,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法院,才能審問處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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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392號明確指出憲法第8條「法院」僅指有審判權之法官組成之獨任或合議法院,不包括檢察官。
看到「法院=法官」就選C。檢察官不是法院,這是釋字392號核心。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釋字392號明確排除檢察官。檢察官屬行政官署性質(廣義司法),無審判權,不能算憲法第8條的「法院」。此為最常見陷阱。
B✕
檢察官已如前述不屬法院;公懲會委員處理的是公務員懲戒,並非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保障所指之審問處罰機關。
C✓ 正確
正解。依釋字392號,憲法第8條之「法院」採狹義說,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法院,才能審問處罰人民。
D✕
大法官負責憲法解釋(現為憲法法庭審理違憲審查),並非審理一般刑事案件之審判法院,與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審問處罰無涉。
釋字392號:憲法第8條三大名詞狹義解釋
| 名詞 | 狹義定義 | 是否包含檢察官 | 依據 |
|---|
| 法院 | 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法院 | 否 | 釋字392 |
| 法定程序 | 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 — | 釋字384、392 |
| 審問 | 法院審理案件時訊問被告 | 否(檢察官訊問非審問) | 釋字392 |
| 提審 | 向法院聲請,非向檢察官 | 否 | 釋字392 |
常見陷阱是把「廣義司法機關」(含檢察官)誤當成憲法第8條的「法院」。釋字392號的重點正是限縮解釋:只有法官組成的審判機關才算,檢察官雖屬司法體系但不具審判權,不能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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