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律師法規定,律師應加入律師公會始得執業。此項規定限制了下列那一種基本權?
A正確答案
律師須加入公會始得執業,限制的是憲法第15條工作權(職業自由)。
為什麼答案是 A
律師是一種職業,強制加入公會構成「職業執行」的條件限制,屬於憲法第15條工作權(職業自由)的保障範疇。釋字第715號、第682號等多號解釋均肯認職業自由。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律師須加入公會始得執業,限制的是憲法第15條工作權(職業自由)。
看到「執業」「職業」「工作資格」→ 幾乎都選職業自由(工作權)。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律師是一種職業,強制加入公會構成「職業執行」的條件限制,屬於憲法第15條工作權(職業自由)的保障範疇。釋字第715號、第682號等多號解釋均肯認職業自由。
B✕
宗教自由指信仰、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與加入律師公會無涉,顯然無關。
C✕ 陷阱
人格權保護姓名、名譽、隱私等人格利益。雖強制入會看似干預個人決定,但本質仍是執業條件限制,非人格發展核心,實務以職業自由處理。
D✕ 陷阱
集會自由指集體公開集會表達意見的權利。律師公會是職業團體(屬結社自由範疇),與集會自由概念不同,易混淆。
職業自由三階理論(釋字第649、711、715號)
| 層級 | 內容 | 審查密度 | 例子 |
|---|
| 第一階 | 職業執行自由 | 寬鬆(合理關聯) | 律師須加入公會、營業時間限制 |
| 第二階 | 主觀許可條件 | 中度 | 須通過律師高考、須有學歷 |
| 第三階 | 客觀許可條件 | 嚴格 | 總量管制、特定族群限制 |
考生常誤選D集會自由,以為「加入公會」是集會行為。事實上公會是「結社」不是「集會」;而本題問的是「執業」受限制,核心在職業自由。另C人格權是陷阱——雖與個人自主相關,但執業條件屬經濟性基本權。
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