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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812單選題

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依民法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視為依原定租賃期限更新租約
B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正確答案
C出租人除得向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外,尚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D出租人僅得向承租人請求返還租賃物,不得請求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租期屆滿後承租人續用、出租人未即反對,視為「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民§451)。

為什麼答案是 B

民法第 451 條: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此即「默示更新」。

考點:非原期限更新考點:默示更新(§451)考點:有權源不成立不當得利考點:須先終止契約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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