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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823單選題

甲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依法為代筆遺囑,甲於遺囑中以蓋章代替簽名,則該遺囑之效力為:

A無效正確答案
B有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代筆遺囑要件嚴格,遺囑人必須「親自簽名」,不能以蓋章代替,違反則遺囑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中,遺囑人「必須簽名」,不能以蓋章代之。這與自書遺囑(第1190條)允許簽名,及公證/密封遺囑允許「不能簽名時按指印」不同。違反法定方式的遺囑一律無效。

考點:代筆遺囑要件考點:形式要件違反考點:無效vs得撤銷考點:效力未定概念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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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