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受乙之詐欺,出賣 A 屋給乙,且甲乙之買賣契約中約定將 A 屋直接登記於丙名下,且丙對甲有直接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得撤銷因被詐欺之意思表示,其包含買賣 A 屋之契約與移轉 A 屋之物權行為
B甲被詐欺之意思表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C丙之受益是基於甲乙買賣契約中之利益第三人約款而發生
D受益之第三人丙不知乙為詐欺行為,為保護交易安全,因被詐欺之撤銷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丙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民法第270條規定,債務人(甲)得以由契約所生之一切抗辯,對抗受益之第三人(丙)。丙的權利依附於甲乙間的契約,並非民法第92條第2項為保護交易安全所稱之「善意第三人」,故甲得對抗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