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中級會計學113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投資性不動產之敘述,有幾項為正確?①待處分之自用不動產屬於投資性不動產的一種 ②尚未決定未來用途之土地屬於投資性不動產的一種 ③原採用成本模式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後改為依公允價值評價,應依會計政策變動處理 ④依公允價值模式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因公允價值變動產生之利得或損失,應於發生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⑤採公允價值模式評價之投資性不動產,在轉列為存貨時,應根據用途改變日之公允價值為存貨之成本,後續依存貨之規定處理
B正確答案
投資性不動產:②③⑤正確,①④錯誤,共3項對,選B。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三項為②③⑤。①「自用」即非投資性不動產(屬IAS 16不動產廠房設備);④公允價值模式之變動損益認列於『當期損益』而非OCI,這是與重估價模式最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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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投資性不動產:②③⑤正確,①④錯誤,共3項對,選B。
①「自用」就排除(自用是不動產廠房設備);④公允價值變動入「損益」非「其他綜合損益」,這兩個一刪就剩3項。
逐選項分析
A✕
二項太少。②尚未決定用途之土地、③成本改公允價值屬會計政策變動、⑤轉列存貨以公允價值為成本,三項皆正確。
B✓ 正確
正確三項為②③⑤。①「自用」即非投資性不動產(屬IAS 16不動產廠房設備);④公允價值模式之變動損益認列於『當期損益』而非OCI,這是與重估價模式最大差異。
C✕ 陷阱
陷阱選項。考生若誤認①待處分自用不動產或④公允價值變動入OCI正確,就會選四項。要記住:自用永遠不是投資性不動產,公允價值模式變動入P&L。
D✕
五項全對不可能。①與④皆有明顯錯誤,①混淆自用與投資定位;④混淆公允價值模式(入損益)與重估價模式(入OCI)的會計處理。
投資性不動產(IAS 40)五敘述判斷
| 敘述 | 內容重點 | 對錯 | 理由 |
|---|
| ① | 待處分自用不動產屬投資性不動產 | ✗ | 自用屬IAS 16,待處分若符合IFRS 5轉持有待售 |
| ② | 未決定用途之土地 | ✓ | IAS 40明定視為資本增值之投資性不動產 |
| ③ | 成本改公允價值評價 | ✓ | 屬會計政策變動,且IAS 40明示此變動更具攸關性 |
| ④ | 公允價值變動入OCI | ✗ | 應認列於當期損益(P&L),非其他綜合損益 |
| ⑤ | 轉列存貨以公允價值為成本 | ✓ | 用途改變日公允價值即為存貨入帳成本 |
本題最大陷阱在④——把『公允價值模式』與『重估價模式』的損益認列地點搞混。投資性不動產採公允價值模式時,價值變動直接進當期損益;只有IAS 16重估價模式才入OCI。另①『自用』兩字是關鍵排除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