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 年第 3 題單選題考點:依法令行為考點:財產登記
依姓名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況不需使用本名?
A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
B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
C學歷、資歷、執照及其他證件
D進行防疫實聯制登記時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姓名條例》規定,國民依法令行為、學歷證件及財產登記等均須使用本名,防疫實聯制則非法定強制使用本名之情形。
逐選項解析
A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依法令行為✕ 錯誤
依《姓名條例》第5條規定,國民依法令之行為,有使用姓名之必要者,均應使用本名。
B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財產登記✕ 錯誤
依《姓名條例》第7條規定,財產之取得、設定、喪失、變更、存儲或其他登記時,應用本名,未使用者不予受理。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