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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地方特戶籍法規大意11242單選題

關於申請改姓、改名、更改姓名之次數限制,依姓名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外國人申請更改歸化取用之中文姓名,以1次為限
B妻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申請回復本姓,以1次為限
C因執行公務之必要申請更改姓名,以3次為限正確答案
D因音譯過長申請改名,以3次為限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改名次數:一般改名以3次為限,但特殊事由(執行公務、音譯過長等)並無3次限制。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依姓名條例第9條,因執行公務之必要更改姓名屬「特殊事由」,不受改名3次之限制。本題要選錯誤敘述,C為答案。

考點:歸化改名1次考點:回復本姓1次考點:執行公務例外考點:一般改名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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