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 年第 28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敘述,何者錯誤?
A單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死亡後,生存之他方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辦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B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可由父母協議辦理
C經法院裁判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父母共同任之者,即需由父母共同申請辦理正確答案
D民眾持法院調解筆錄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者,其內容如有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戶政機關亦得加以登載
C正確答案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依戶籍法規定可由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申請,不強制共同申請。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戶籍法相關規定,此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即使裁判共同任之,一方持裁判書即可單獨申請,不須共同申請。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依戶籍法規定可由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申請,不強制共同申請。
看到「需由父母共同申請」即為錯誤!戶籍登記為便民,持裁判書或協議書由「一方」單獨申請即可。
逐選項分析
A✕
單方行使負擔之父或母死亡,生存之他方當然取得權利,應向戶政事務所申辦變更登記,敘述正確。
B✕
依民法第1055條及戶籍法規定,父母離婚時可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行使負擔,並據以辦理登記,敘述正確。
C✓ 正確
依戶籍法相關規定,此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即使裁判共同任之,一方持裁判書即可單獨申請,不須共同申請。
D✕
法院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其內容若載明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戶政機關得依規定予以登載,敘述正確。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重點
| 登記事由 | 申請人 | 備註 |
|---|
| 協議或裁判由一方或雙方行使 | 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 | 不強制雙方共同申請 |
| 單方行使負擔者死亡 | 生存之他方 | 應申辦變更登記 |
| 持法院調解/和解筆錄 | 一方或雙方 | 具確定判決同一效力,得登載內容 |
考生易將實體法上的「共同行使負擔」與程序法上的「共同申請登記」混淆。實體上雖由父母共同任之,但戶籍登記申請為便民,允許一方持證明文件單獨申請,不須雙方共同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