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 年第 10 題單選題
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之人,其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下列何者為出生地?
A裁定安置教養之法院所在地
B該機構負責人戶籍地
C中央政府所在地
D該機構所在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且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安置教養且出生地或發現地不明者,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法規明定此類情形以「該機構所在地」作為出生地,直接選D。
逐選項分析
D✓ 正確
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1條規定,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關鍵知識表
| 情形 | 認定標準 |
|---|
| 一般出生地不明 | 以發現地為出生地 |
| 機構安置且出生或發現地不明 | 以該機構所在地為出生地 |
出生地登記的核心是「可查性」而非「生物事實」。當兒少在機構安置且出生地、發現地都不明時,戶籍法施行細則直接規定以「機構所在地」作為出生地,這是為了讓戶籍有確定登記基準。許多人會直覺認為應該登記機構負責人戶籍地、法院裁定地,或標註「不詳」,但實務上機構本身就是該兒少生活管理的法定場所,以此為準最符合行政效率與後續追蹤需求。關鍵判斷:看到「安置機構+出生地不明」,答案就是機構所在地,不往人或裁定機關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