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等-戶政戶籍法規大意112 年第 48 題單選題
陳小美為45歲的噶瑪蘭族,王小明為52歲的泰雅族,二人一起生活已有10年(但未辦理結婚登記),下列何種情況下,陳小美及王小明欲收養之5歲小孩A,可取得原住民身分?
A陳小美與王小明辦理結婚登記並共同收養正確答案
B陳小美與王小明共同收養A
C讓A取原住民傳統姓名
D陳小美或王小明任何一個人收養A即可
A正確答案
未滿7歲非原住民被收養欲取得原住民身分,須先符合民法收養要件;未婚者不得共同收養,故須先結婚。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民法規定,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為之。兩人辦理結婚登記後成為夫妻並共同收養A,符合《原住民身分法》未滿7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收養得取得身分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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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未滿7歲非原住民被收養欲取得原住民身分,須先符合民法收養要件;未婚者不得共同收養,故須先結婚。
民法規定未婚者不能「共同收養」同一子女。兩人必須先辦理結婚登記成為夫妻,才能共同收養A並使其取得原住民身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民法規定,夫妻收養子女應共同為之。兩人辦理結婚登記後成為夫妻並共同收養A,符合《原住民身分法》未滿7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收養得取得身分之規定。
B✕ 陷阱
依民法第1074條及第1075條,除夫妻外,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兩人未辦理結婚登記,在法律上不得共同收養同一子女。
C✕
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因取用傳統姓名而取得身分的前提是「父或母為原住民」(具備血緣或已合法收養),單純更改姓名無法直接取得原住民身分。
D✕ 陷阱
命題時(舊法)規定須為「原住民父母」收養,單獨收養無法取得身分;現行法雖已放寬單獨收養亦可取得,但依命題當時法規本選項錯誤。
收養取得原住民身分要件比較
| 比較項目 | 命題時舊法 (113年修法前) | 現行法 (113年修法後) |
|---|
| 被收養人年齡 | 未滿7歲 | 未滿7歲 |
| 收養人資格 | 須為「原住民父母」(限夫妻共同收養) | 放寬為「原住民收養者」(單獨或共同收養皆可) |
| 共同收養前提 | 須具備婚姻關係 (民法第1074、1075條) | 須具備婚姻關係 (民法第1074、1075條) |
考生容易忽略《民法》中「未婚者不得共同收養」的強制規定,誤以為只要兩人一起生活即可共同收養(選項B)。此外,需特別注意《原住民身分法》於113年修法前,嚴格要求須為「原住民父母」(即夫妻)收養,單身收養無法取得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