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 222 條規定,故意或重大過失之責任,不得預先免除。依此規定,實務上認定非屬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即得預先免除。此種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A反面推論
B類推適用正確答案
C目的性限縮
D歷史解釋
答案與詳解
民法第222條僅規範故意、重大過失,對輕過失未明文。實務認定輕過失責任得預先免除,是就『未規定事項(輕過失)』參照『已規定事項(故意、重大過失)』作相反方向處理,本題將此種對法律未規定事項的填補方式歸類為類推適用。此為官方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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