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環保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16單選題

有關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仲裁人亦為本罪之行為主體正確答案
B準受賄罪中「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係指違背職務之行為。不違背職務之行為,不構成準受賄罪
C要求賄賂之人成為公務員後,須履行約定之職務上行為,方構成本罪
D行為人收取賄賂或不正利益,須與將來之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答案為A,但學理上A並無錯誤(仲裁人確為第123條主體);真正錯誤者為B,因「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不限違背職務。本題屬答案爭議題,實務應以官方公布之A作答。

為什麼答案是 A

【官方答案為A,但有爭議】刑法第123條條文明定「於未為公務員或仲裁人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於為公務員或仲裁人後履行者」,仲裁人確實是本罪行為主體。故A敘述在法條上並無錯誤。考選部可能認為本題以A為「錯誤」選項,但通說與條文文義皆支持仲裁人為主體,此處答案標注存有爭議。

考點:行為主體考點:職務行為範圍考點:履行要件考點:對價關係
載入中…

想練更多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