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環保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憲法第 52 條規定:「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其並非永久豁免,僅為暫時性的程序障礙
B其豁免亦及於同案之共同正犯、教唆犯與幫助犯。總統並免於在追訴他人刑事案件上作證之義務正確答案
C此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若總統自願配合其程序之進行者,應認為總統以個別證據調查行為,事實上並未造成總統尊崇與職權行使之損傷或妨礙,則並未違背憲法第 52 條
D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B正確答案
總統刑事豁免權僅屬總統個人,不及於共犯,且總統在他人案件中仍有作證義務(除涉國家機密外)。
為什麼答案是 B
豁免權為總統專屬特權,不及於共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且總統在他人刑事案件中並無免於作證之特權。本題要求選出錯誤敘述,故選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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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刑事豁免權僅屬總統個人,不及於共犯,且總統在他人案件中仍有作證義務(除涉國家機密外)。
豁免權是專屬總統的「個人特權」,不可能擴及共犯,且總統仍有作證義務,故選項B明顯錯誤。
逐選項分析
A✕
依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權僅為暫時性程序障礙,卸任後仍可訴究,並非永久豁免。
B✓ 正確
豁免權為總統專屬特權,不及於共犯、教唆犯與幫助犯;且總統在他人刑事案件中並無免於作證之特權。本題要求選出錯誤敘述,故選此項。
C✕
豁免權雖不得概括拋棄,但總統若自願配合個別證據調查,未妨礙其職權行使,則不違憲。
D✕
依釋字第627號解釋,總統享有「國家機密特權」,就國家機密事項於刑事訴訟程序享有拒絕證言權。
總統刑事豁免權與國家機密特權 (釋字第627號)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豁免權性質 | 暫時性程序障礙,非永久豁免(卸任後可訴究) |
| 豁免權範圍 | 專屬總統本人,不及於共犯、教唆犯、幫助犯 |
| 拋棄與配合 | 不得概括拋棄,但可自願配合個別證據調查 |
| 作證義務 | 在他人案件中無免於作證特權(除涉國家機密外) |
| 國家機密特權 | 總統就國家機密事項享有拒絕證言及拒絕提交證物之權 |
考生容易誤以為總統既然有豁免權,與其共同犯罪的人也能「雞犬升天」獲得保護,或者以為總統完全不用出庭作證。實際上豁免權僅限總統本人,且作證義務依然存在(除非涉及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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