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環保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28 題單選題
有關「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有期徒刑原則上是 1 日以上 15 年以下
B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得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C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亦不得減輕
D被宣告褫奪公權之人,雖被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但仍有公職選舉投票權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褫奪公權現行法僅剝奪「為公務員」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並不剝奪一般公職選舉的投票權。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刑法第36條規定,褫奪公權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即被選舉權),並不包含選舉權(投票權),故仍可投票。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褫奪公權現行法僅剝奪「為公務員」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並不剝奪一般公職選舉的投票權。
秒記:有期徒刑2月起跳、死刑無期「應」褫奪公權終身、無期徒刑可減輕、褫奪公權「不剝奪投票權」。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有期徒刑原則上是「2個月以上,15年以下」;「1日以上,60日未滿」是拘役的規定,選項將兩者混淆。
B✕ 陷阱
依刑法第37條規定,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是「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即法官必須宣告,屬強制規定),而非「得」宣告(裁量規定)。
C✕
依刑法第65條規定,無期徒刑不得加重,但「得減輕」。若減輕者,為20年以下15年以上有期徒刑。
D✓ 正確
依刑法第36條規定,褫奪公權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即被選舉權),並不包含選舉權(投票權),故仍可投票。
刑法常見刑罰規定比較
| 刑罰種類 | 法定期間/內容 | 加減規定 |
|---|
| 有期徒刑 | 2月以上,15年以下 | 加重得至20年,減輕得至2月未滿 |
| 拘役 | 1日以上,60日未滿 | 加重得至120日 |
| 無期徒刑 | 終身 | 不得加重;減輕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
| 褫奪公權 | 褫奪公務員及公職候選人資格 | 死刑/無期徒刑「應」宣告終身;1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宣告1-10年 |
選項A常把「有期徒刑」跟「拘役」的起算時間搞混;選項B則是典型的「得」與「應」文字陷阱,死刑與無期徒刑剝奪公權是絕對的(應),沒有法官裁量空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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