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5 年第 2 題單選題考點:刑罰規定考點:侵權行為
下列法條,何者不包含法律效果?
A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千元以下罰金
B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C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正確答案
D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C正確答案
C僅界定何謂買賣;A、B、D則分別規定刑罰、賠償及返還利益的法律效果。
逐選項解析
A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1千元以下罰金刑罰規定✕ 錯誤
有傷害行為的要件,也有刑罰的法律效果。選項刑度是歷史文字,現行第277條已改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B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侵權行為✕ 錯誤
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是構成要件,負損害賠償責任是法律效果。
C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正確
D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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