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5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實務見解,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是否仍需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先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
A不需先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正確答案
B仍需先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
C不得於行政訴訟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D國家賠償訴訟僅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l 項之規定提起
A正確答案
依實務見解,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國家賠償,不需先經協議程序,得於同一程序中直接請求。
逐選項解析
B仍需先與賠償義務機關進行協議✕ 易錯陷阱
國家賠償法第10條雖規定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並進行協議,但行政訴訟法第7條合併請求屬特別規定,實務見解認為排除協議先行程序之適用,故仍需協議之說法錯誤。
C不得於行政訴訟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錯誤
行政訴訟法第7條明文規定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故得合併請求,本選項稱不得合併請求與法條明文牴觸。
D國家賠償訴訟僅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l 項之規定提起✕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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