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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法學大意105 年第 30 題單選題考點:結婚取得行為能力考點:輔助宣告純獲利益

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未成年人已結婚,嗣後又離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B受輔助宣告之人,受不動產之贈與,具有行為能力正確答案
C受監護宣告之人,經監護人同意為法律行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D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獨立營業行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受輔助宣告之人受不動產贈與屬純獲法律上利益,無須輔助人同意,具有行為能力,故B正確。

逐選項解析

A未成年人已結婚,嗣後又離婚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結婚取得行為能力✕ 易錯陷阱
未成年人因結婚取得完全行為能力,嗣後離婚不影響已取得之行為能力,仍為完全行為能力人,而非限制行為能力人。
B受輔助宣告之人,受不動產之贈與,具有行為能力輔助宣告純獲利益✓ 正確
依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但書,受輔助宣告之人為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無須經輔助人同意。受不動產之贈與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故具有行為能力,本選項正確。
C受監護宣告之人,經監護人同意為法律行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易錯陷阱
D限制行為能力人,從事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獨立營業行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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