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6 年第 9 題單選題
對於保險契約之法定終止原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險契約遇有危險增加之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對於另定保險費不同意者,其契約即為終止
B保險人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之權,如發現全部或一部份處於不正常狀態,經建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復後,再行使用。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建議時,得以書面通知終止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份
C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即為終止正確答案
D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
C正確答案
要保人惡意複保險的效果是契約「無效」而非「終止」,兩者法律效果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C
保險法第 37 條明定要保人故意不通知複保險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契約「無效」,非「終止」。無效=自始不生效;終止=向後失效,效果大不同!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要保人惡意複保險的效果是契約「無效」而非「終止」,兩者法律效果不同。
看到「惡意複保險」+「終止」= 錯!正確是「無效」,且保險人得收受保費。
逐選項分析
A✕
保險法第 60 條規定,危險增加時保險人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要保人不同意加費者契約終止,敘述正確。
B✕
保險法第 97 條規定保險人有查勘權,發現標的物不正常經建議修復而不接受者,得書面通知終止契約,敘述正確。
C✓ 正確
保險法第 37 條明定要保人故意不通知複保險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契約「無效」,非「終止」。無效=自始不生效;終止=向後失效,效果大不同!
D✕
保險法第 27 條規定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敘述正確。
保險契約法定終止事由整理
| 條文 | 事由 | 終止方式 | 效果時點 |
|---|
| §27 | 保險人破產 | 當然終止 | 破產宣告日 |
| §60 | 危險增加不同意加費 | 當然終止 | 不同意之時 |
| §97 | 標的物不正常不修復 | 書面通知終止 | 通知到達時 |
| §37 | 惡意複保險 | 契約無效(非終止) | 自始無效 |
本題最大陷阱是把「無效」偷換成「終止」。惡意複保險(§37)的效果是契約「無效」,且保險人於不知情前仍得收受保費;而「終止」僅向後失效。考選部最愛在此二字上設陷阱,務必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