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106 年第 28 題單選題
若於保險契約中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由危險而生之損失,則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有此約定時,要保人不得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正確答案
B有此約定時,僅此項約定無效,但契約其餘條款仍有效
C有此約定時,為加重要保人義務,故保險契約無效
D有此約定時,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責任,依損害補償原則仍為損失金額之全額
A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48條規定,約定由要保人自行負擔部分損失(自負額)時,不得將未經保險部分另向他保險人投保。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依保險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有此自負額約定時,要保人不得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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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48條規定,約定由要保人自行負擔部分損失(自負額)時,不得將未經保險部分另向他保險人投保。
看到「自行負擔部分損失」聯想「自負額」與「禁止另投保未經保險部分」,直接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依保險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有此自負額約定時,要保人不得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B✕
錯誤。此約定為保險法第48條所明文允許之自負額條款,並非無效,契約其餘條款當然有效。
C✕
錯誤。自負額約定屬於合法之風險分擔機制,並非違法加重要保人義務,不會導致保險契約無效。
D✕
錯誤。既有自行負擔部分損失之約定,保險人僅就扣除自負額後之餘額負給付責任,無須給付損失全額。
保險法第48條(自負額條款)重點整理
| 項目 | 內容說明 |
|---|
| 法條依據 | 保險法第48條 |
| 約定內容 | 保險人得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由危險而生之損失 |
| 法律效果 | 要保人不得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 |
| 立法目的 | 避免要保人將自負額部分轉嫁,維持危險分擔與防範道德危險 |
考生易將「自負額約定」誤認為「加重要保人義務之無效條款」或「違反損害補償原則」。實際上保險法明文允許自負額條款,且禁止將該自負部分另投保,以落實風險共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