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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1417單選題

為擔保甲對乙之新臺幣(下同) 萬元 X 債權,乙、丙、丁分別提供其各自所有之 A、B、C 不動產供甲設定均為第一次序之普通抵押權,其中 C 設定擔保金額為 萬元。X 債權清償期屆至時,乙無力清償,甲乃實行對上述不動產之抵押權,A、B、C 分別拍賣,得款 萬元、 萬元、 萬元。就各自拍賣所得金額,應如何進行分配(小數點部分四捨五入)?

AA 分配 萬元、B 分配 萬元、C 分配 萬元
BA 分配 萬元、B 分配 萬元、C 分配 萬元
CA 分配 萬元、B 分配 萬元、C 分配 萬元正確答案
DA 分配 萬元、B 分配 萬元、C 分配 萬元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本題屬共同抵押中「部分抵押物限定擔保金額」之分配題,先按各抵押物分擔額比例分配,再受 C 之擔保金額上限拘束,正確答案為 (C)。

為什麼答案是 C

對。A、B、C 中僅 C 限定擔保金額 500 萬,因此共同抵押內部分擔額可視為 A:B:C = 1,000:1,000:500。將總拍賣價金 1,200 萬依此結構並結合各標的拍賣所得與共同抵押分配規則調整後,最終為 A 400、B 375、C 225,合計 1,000,剛好清償全部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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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