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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類科共用卷
高考-法制高考-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11415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得辦理登記以對抗第三人?

A不動產共有人關於共有物之使用管理約定
B地上權之預付地租
C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相互間關於使用收益之限制約定
D不動產共有人關於應有部分轉讓之限制約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共有人「應有部分」轉讓自由是法律保障,禁止轉讓之約定不得登記對抗第三人。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法第819條第1項明定:「各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此為強行規定,共有人間約定限制應有部分轉讓,縱登記亦不得對抗第三人,以保障處分自由。

考點:共有物使用管理約定考點:地上權預付地租考點:區分地上權使用限制考點:應有部分處分自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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