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技術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19 題單選題
甲與丙成立連帶保證契約,擔保丙對乙所負之借款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請求甲履行保證債務者,甲得行使先訴抗辯權,拒絕履行正確答案
B若丙對乙另有債權,甲就丙應分擔之部分,得主張抵銷
C丙對乙所有之抗辯,甲得主張之
D甲之保證責任範圍,應以丙對乙所負借款債務之範圍為限
A正確答案
連帶保證人最重要效果: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但仍可援用主債務人的抗辯、抵銷及從屬性利益。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問「何者錯誤」。一般保證人原則上有先訴抗辯權,但甲是「連帶保證人」,債權人乙可直接請求甲履行,甲不得以先訴抗辯權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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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連帶保證人最重要效果:不能主張先訴抗辯權;但仍可援用主債務人的抗辯、抵銷及從屬性利益。
看到「連帶保證」+「先訴抗辯權」就要警覺:一般保證可主張,連帶保證不可主張。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題問「何者錯誤」。一般保證人原則上有先訴抗辯權,但甲是「連帶保證人」,債權人乙可直接請求甲履行,甲不得以先訴抗辯權拒絕。
B✕
保證人得以主債務人丙對債權人乙的債權,對乙主張抵銷。連帶保證雖使甲不能主張先訴抗辯,但不當然剝奪其抵銷抗辯利益。
C✕
保證債務具有從屬性,主債務人丙對債權人乙得主張的抗辯,保證人甲原則上也得主張。這是保證人防禦權的基本考點。
D✕
保證責任不能重於主債務,若保證人負擔較主債務人為重,應縮減至主債務限度。此即保證債務的從屬性,所以本選項正確。
保證 vs 連帶保證:考選部最愛比較
| 項目 | 一般保證 | 連帶保證 | 本題用法 |
|---|
| 先訴抗辯權 | 原則可主張 | 不得主張 | A 錯在把一般保證規則套到連帶保證 |
| 主債務人抗辯 | 可主張 | 仍可主張 | C 正確 |
| 主債務人債權抵銷 | 可主張 | 仍可主張 | B 正確 |
| 責任範圍 | 不得重於主債務 | 不得重於主債務 | D 正確 |
本題陷阱在於把「一般保證」與「連帶保證」混在一起。連帶保證只是否定先訴抗辯權,不代表保證人喪失主債務抗辯、抵銷或責任從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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