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刑法概要110 年第 8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宣告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A拘役
B5 個月有期徒刑
C6 個月有期徒刑
D7 個月有期徒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易服社會勞動限於「得易科罰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刑,超過6月者不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7個月已超過6個月的法定上限,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此為正解(題目問「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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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易服社會勞動限於「得易科罰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刑,超過6月者不可。
逐選項分析
A✕
拘役本來就是刑法第41條第3項明文可易服社會勞動的對象,當然可以。
B✕
5個月有期徒刑在「6個月以下」範圍內,符合易服社會勞動的宣告刑門檻。
C✕ 陷阱
6個月「以下」包含本數,所以6個月仍可易服社會勞動。很多人以為超過5個月就不行,其實臨界點是6個月。
D✓ 正確
7個月已超過6個月的法定上限,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此為正解(題目問「不得」)。
易刑處分比較
| 制度 | 宣告刑門檻 | 折算標準 | 依據 |
|---|
| 易科罰金 | 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刑5年以下之罪) | 1000/2000/3000 元折1日 | 刑§41 I |
| 易服社會勞動 | 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得易科罰金者 | 6小時折1日 | 刑§41 II、III |
|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 超過6月之有期徒刑 | — | 刑§41 I 反面 |
考生常誤以為「6個月」就已超過上限,其實刑法第41條寫的是「6個月以下」,包含本數6個月。真正的分水嶺是「超過6個月」,所以7個月才不得易服社會勞動。C 與 D 只差1個月但命運天差地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