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刑法第 150 條第 1 項之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傷害行為非屬本罪之強暴行為
B透過社群通訊軟體在遠端與十餘位網友進行串連,再一同至現場,亦屬聚集行為正確答案
C攜帶兇器而犯本罪者,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僅聚集三人者,不成立本罪
答案與詳解
108年修法理由明確指出:「現代社會以通訊軟體(如LINE、Wechat等)進行串聯集結,亦屬聚集之行為。」不論是事前約定或偶發聚集皆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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