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考試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考績之法制事項
B憲法明定考試委員名額為 19 人正確答案
C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D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B正確答案
考試委員名額由「考試院組織法」規定,非憲法,且近年修法已降至7-9人。
逐選項解析
A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考績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職權✕ 錯誤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明定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之考試、銓敘、保障、撫卹、退休,及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敘述正確。
B憲法明定考試委員名額為 19 人考試委員名額✓ 正確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僅規定考試委員『若干人』,並未明定 19 人。名額規定在考試院組織法,且110年修法已改為7至9人。此為題目要選的錯誤敘述。
C考試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錯誤
D考試院關於所掌事項,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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