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先生於民國92年與陳小姐結婚宴客,但婚後從未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民國98年另與蔡小姐相戀並辦理結婚登記,則高蔡二人婚姻效力如何?
A無效,後婚姻違反重婚禁止規定正確答案
B無效,後婚姻未具公開結婚儀式
C有效,民國97年中起結婚改採登記主義
D有效,前婚姻因未辦戶籍登記而無效
A正確答案
民法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主義,前婚有公開儀式且雙方合意,僅欠登記,屬於未完成登記的有效婚姻(過渡期認定),後婚重婚無效。
為什麼答案是 A
高先生92年結婚時採儀式主義,公開儀式即有效婚姻,98年再婚已有配偶,違反民法第985條重婚禁止規定,後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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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民法97年5月23日起結婚改採登記主義,前婚有公開儀式且雙方合意,僅欠登記,屬於未完成登記的有效婚姻(過渡期認定),後婚重婚無效。
抓住修法時點:97年5月23日前結婚採儀式主義,只要公開儀式+二證人即有效,不因未登記而無效,故後婚屬重婚無效。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高先生92年結婚時採儀式主義,公開儀式即有效婚姻,98年再婚已有配偶,違反民法第985條重婚禁止規定,後婚無效。
B✕ 陷阱
後婚無效的原因是重婚,不是後婚本身欠缺公開儀式,98年高蔡結婚已辦理登記,形式上並無瑕疵。
C✕ 陷阱
97年結婚改採登記主義為真,但此為前婚有效之說明方向錯誤,本題後婚應為無效而非有效。
D✕ 陷阱
92年結婚時尚採儀式主義,未辦戶籍登記不影響婚姻效力,前婚仍屬有效,此選項前提錯誤。
結婚生效要件修法對照
| 時期 | 生效要件 | 本題適用 |
|---|
| 97年5月23日前(舊法) | 公開儀式+二人以上證人 | 高陳92年結婚,有效 |
| 97年5月23日後(現行法) | 書面+二證人+向戶政登記 | 高蔡98年結婚,因重婚無效 |
本題陷阱在於誤把「97年修法改採登記主義」套用到92年結婚的高陳身上,導致誤判前婚無效,忽略修法無法回溯適用於已成立之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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