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規定:「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本條所稱命令,不包括:
A正確答案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所稱「命令」指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效力等同法律,不在其列。
為什麼答案是 A
緊急命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由總統發布,位階等同法律,甚至可暫停法律適用,並非第6條所指「不得取代法律」的行政命令,故不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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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所稱「命令」指行政命令,緊急命令效力等同法律,不在其列。
緊急命令由總統發布、位階等同法律,可暫停法律適用,自然不是第6條所稱的「命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緊急命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由總統發布,位階等同法律,甚至可暫停法律適用,並非第6條所指「不得取代法律」的行政命令,故不包括在內。
B✕
授權命令(法規命令)係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位階低於法律,屬第6條所稱「命令」,不得規範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
C✕ 陷阱
職權命令為行政機關基於職權所發布,位階亦低於法律,屬第6條規範對象,不得牴觸或取代法律保留事項。
D✕
法規命令即授權命令,為行政程序法第150條所定之行政命令,位階低於法律,當然屬第6條所稱「命令」。
命令類型與位階
| 命令種類 | 發布者 | 位階 | 是否屬§6命令 |
|---|
| 緊急命令 | 總統 | 等同法律 | ❌ 不包括 |
| 法規命令(授權命令) | 行政機關依授權 | 低於法律 | ✅ 包括 |
| 職權命令 | 行政機關依職權 | 低於法律 | ✅ 包括 |
| 行政規則 | 行政機關內部 | 低於法律 | ✅ 包括 |
本題陷阱在於「命令」二字的歧義。中央法規標準法第6條的「命令」專指位階低於法律的行政命令;緊急命令雖名為「命令」,但位階等同法律,性質完全不同,容易被名稱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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