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通常應以何種方式使其生效?
C正確答案
法規命令由機關「發布」生效,法律才是「公布」,兩者用字精確不可混用。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各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並下達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使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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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法規命令由機關「發布」生效,法律才是「公布」,兩者用字精確不可混用。
記口訣:法律用『公布』(總統)、命令用『發布』(機關)、行政處分用『送達』。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公布」專指法律,由總統依憲法第72條公布之,不適用於行政機關訂定的命令。這是最常見的混淆陷阱。
B✕
「告示」並非我國法制用語,法規命令的生效方式沒有這個選項,純屬干擾。
C✓ 正確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各機關依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並下達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使其生效。
D✕
「佈告」是一般行政通知或公告的用語(如機關佈告欄),並非法規命令生效的法定程序。
法規生效用語對照
| 規範類型 | 生效方式 | 主體 | 依據 |
|---|
| 法律 | 公布 | 總統 | 憲法第72條 |
| 法規命令 | 發布 | 各機關 |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 |
| 行政處分 | 送達/通知 | 原處分機關 | 行政程序法 |
| 自治條例 | 公布/發布 | 地方首長 | 地方制度法 |
考生最常把「公布」與「發布」混用。關鍵區分:只要是「法律」就是總統「公布」;只要是「命令」(行政機關訂的)就是「發布」。A選項就是利用這個混淆設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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