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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627單選題

最高法院25年上字第2253號判例要旨表示「現行刑法關於正犯、從犯之區別,本院所採見解……凡以自己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無論其所參與者是否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皆為正犯。其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而參與犯罪,其所參與者,苟係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亦為正犯;其所參與者又為犯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始為從犯。」係採取下述何種見解?

A主觀說
B形式客觀說
C犯罪支配說
D主觀客觀擇一標準說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此判例先看主觀犯意(自己犯罪意思→正犯),再看客觀行為(幫助意思但做構成要件行為也算正犯),主客觀擇一皆可成立正犯。

為什麼答案是 D

判例兼採兩標準:①主觀上有自己犯罪意思,不論行為為何皆為正犯;②縱為幫助意思,若客觀上實施構成要件行為,仍為正犯。主客觀只要一個成立就是正犯,即「擇一標準說」。

考點:主觀說考點:形式客觀說考點:犯罪支配說考點:主客觀擇一說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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