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政黨主張將中華民國改變為「共產國家」,並積極從事相關活動,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相關法律之規定,得採取何種處理方式?
A檢察官應檢具該政黨相關違憲之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B主管機關應轉知監察院,由監察院對該政黨提出糾舉案
C由主管機關逕以行政處分撤銷該政黨之設立登記
D由主管機關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政黨違憲解散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非檢察官也非行政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5項,政黨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由主管機關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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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政黨違憲解散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非檢察官也非行政處分。
看到「政黨違憲解散」→ 主管機關聲請 + 憲法法庭解散,兩個要件都要對。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聲請人錯誤。政黨違憲解散的聲請人是「主管機關」(內政部),不是檢察官。檢察官是刑事訴訟的公訴人,與政黨違憲審查無關。
B✕
監察院職權是對公務人員的糾正、糾舉、彈劾,政黨非公務人員,監察院無權對政黨處置,且糾舉也無法解散政黨。
C✕ 陷阱
主管機關不得逕以行政處分解散政黨。為保障政黨自由與民主,政黨解散必須經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不能由行政機關單方決定。
D✓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4、5項,政黨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者為違憲,由主管機關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
政黨違憲解散程序
| 程序階段 | 負責機關 | 依據 | 備註 |
|---|
| 聲請 | 主管機關(內政部) | 憲增修§5 | 非檢察官 |
| 審理 | 司法院憲法法庭 | 憲增修§5 | 由大法官組成 |
| 解散判決 | 憲法法庭 | 憲訴法 | 需2/3同意 |
| 違憲標準 | 危害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 憲增修§5 V | 實質審查 |
最易誤選 A(檢察官聲請)或 C(行政處分撤銷)。關鍵:政黨受憲法保障,不能由行政機關片面解散,也不是檢察官的職權,必須「主管機關聲請 + 憲法法庭裁決」雙重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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