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二章列舉之基本權利?
B正確答案
憲法第15條明列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家庭權為釋憲實務發展之非列舉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家庭權並未明文列於憲法第二章,而是由大法官透過釋字第362、552、554、712號等解釋,依憲法第22條概括條款所保障之非列舉基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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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第15條明列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家庭權為釋憲實務發展之非列舉權。
背憲法第15條口訣「生工財」三權,沒列到的就是非列舉!
逐選項分析
A✕
財產權明文規定於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屬列舉基本權。
B✓ 正確
家庭權並未明文列於憲法第二章,而是由大法官透過釋字第362、552、554、712號等解釋,依憲法第22條概括條款所保障之非列舉基本權。
C✕
工作權明文規定於憲法第15條,屬列舉基本權,與職業自由密切相關。
D✕
生存權明文規定於憲法第15條,為國家應積極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之權利。
憲法第二章基本權利分類
| 類型 | 條號 | 權利內容 | 本題對應 |
|---|
| 平等權 | 第7條 | 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平等 | — |
| 自由權 | 第8-14條 | 人身、居住遷徙、言論、祕密通訊、信仰、集會結社 | — |
| 受益權 | 第15、16條 | 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訴訟權 | A、C、D ✓ |
| 參政權 | 第17、18條 | 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服公職 | — |
| 概括條款 | 第22條 | 其他自由權利(含家庭權、隱私權等) | B ✗(非列舉) |
家庭權聽起來很基本,考生直覺會以為憲法有列。但憲法第二章並未明文,其保障係透過釋憲實務依第22條概括條款發展而來。記住「生工財」三字訣才是第15條列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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