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乙女為夫妻,約定分別財產制,並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己、庚三人。丙先於甲死亡,甲死亡時留下新臺幣(下同)360萬元時,庚之應繼分為:
A正確答案
配偶乙與子女同為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分;丙已死亡由戊己庚代位繼承丙的應繼分。
逐選項解析
B45萬元✕ 錯誤
45萬=360÷8,將孫輩與子輩混為一談按人頭均分,忽略代位繼承是「代位取得被代位人應繼分」的概念。
C60萬元✕ 易錯陷阱
60萬=360÷2÷3,誤以為配偶先拿一半(180萬)剩下由孫均分。此為「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混淆,本題為分別財產制且題目直接問應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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