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檢閱受刑人書信時,不得有下列何種行為?
A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
B區分書信種類,斟酌個案情形,以判斷監獄長官能否閱讀書信之內容
C基於維護監獄紀律所必要而刪除書信部分內容,並保留書信全文影本,俟受刑人出獄時發還之
D對受刑人所撰寫文稿之內容,審查其題意是否正確或有無損害監獄信譽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 756 號:監獄檢查書信僅限維護紀律與安全目的,不得審查文稿題意或信譽。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 756 號明確宣告:審查受刑人文稿「題意是否正確」「有無損害監獄信譽」已逾越維護監獄秩序之必要範圍,過度侵害言論自由與著作自由,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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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 756 號:監獄檢查書信僅限維護紀律與安全目的,不得審查文稿題意或信譽。
看到「審查題意是否正確」「損害監獄信譽」→ 過度侵害言論自由,必錯。
逐選項分析
A✕
檢查信件有無夾帶違禁品(如毒品、刀械)屬維護監獄安全與紀律之必要手段,釋字 756 號明確允許。
B✕
釋字 756 號指出應依書信種類(如對律師、法院、一般親友)區分處理,斟酌個案決定是否閱讀內容,屬合理差別對待。
C✕ 陷阱
釋字 756 號:若基於監獄紀律必要刪除部分內容,應保留全文影本,待受刑人出獄時發還,以兼顧祕密通訊自由。看似嚴格但合憲。
D✓ 正確
釋字 756 號明確宣告:審查受刑人文稿「題意是否正確」「有無損害監獄信譽」已逾越維護監獄秩序之必要範圍,過度侵害言論自由與著作自由,違憲。
釋字 756 號:監獄檢查書信/文稿之界線
| 行為 | 目的 | 合憲性 | 考點 |
|---|
| 檢查夾帶違禁品 | 監獄安全 | ✅ 合憲 | 必要手段 |
| 閱讀書信內容(依類型) | 維護紀律 | ✅ 合憲(需個案斟酌) | 類型化 |
| 刪除內容+保留影本 | 維護紀律 | ✅ 合憲 | 最小侵害 |
| 審查文稿題意/信譽 | 無正當目的 | ❌ 違憲 | 過度侵害 |
C 選項看起來像是侵害(刪除書信),最容易被誤選;但釋字 756 號明確允許「刪除+保留影本」此配套設計。真正違憲的是 D,對文稿內容作實質價值審查(題意是否正確、有無損害信譽),這已超出監獄管理必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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