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總統、副總統之選舉與罷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B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立法院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C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
D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1 之提議,並經全體立法委員 3 分之 2 同意提出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的立法院提案門檻為「1/4提議、2/3同意」,選項D錯在將提議門檻誤植為1/3。
為什麼答案是 D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1」提議,而非3分之1。同意提出的門檻為3分之2則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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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的立法院提案門檻為「1/4提議、2/3同意」,選項D錯在將提議門檻誤植為1/3。
秒記口訣:「罷免總統1/4提議、2/3同意出立院;公民投票雙1/2」。看到選項寫1/3提議直接選它!
逐選項分析
A✕
敘述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
B✕
敘述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罷免案經立法院提出後,需交由公民投票,門檻為「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俗稱雙二一門檻)。
C✕
敘述正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正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同列一組圈選,且我國採「相對多數決」,得票最多之一組即當選,不要求得票過半。
D✓ 正確
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9項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4分之1」提議,而非3分之1。同意提出的門檻為3分之2則無誤。
總統副總統:罷免 vs 彈劾 門檻超級比一比
| 程序 | 立法院提議門檻 | 立法院決議門檻 | 最終決定機關與門檻 |
|---|
| 罷免 | 全體立委 1/4 | 全體立委 2/3 | 公民投票(過半投票、過半同意) |
| 彈劾 | 全體立委 1/2 | 全體立委 2/3 | 憲法法庭(大法官審理) |
考選部非常喜歡在立法院的「提議」與「決議」門檻數字上做文章。請務必區分罷免(1/4提議)與彈劾(1/2提議)的差異,兩者的決議門檻則皆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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