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監察院調查確認總統、副總統有貪瀆之情事,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得向大法官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
B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解釋憲法之程序
C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正確答案
D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
C正確答案
彈劾總統副總統須全體監委2/3提議且過半審查通過,大法官須現有總額2/3同意才能宣告彈劾成立。
逐選項解析
A監察院調查確認總統、副總統有貪瀆之情事,經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後,得向大法官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彈劾總統提案門檻✕ 易錯陷阱
提起彈劾總統副總統之門檻為全體監察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以上決議,並非四分之三同意,且非以貪瀆為限定要件。
B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解釋憲法之程序審理程序準用對象✕ 易錯陷阱
大法官審理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準用的是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相關程序,而非解釋憲法之一般程序。
C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正確
D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主文,應諭知被彈劾人於收到決定書後立即解除職務✕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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