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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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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928單選題

甲住臺北,欲前往高雄開會,遂請友人乙將其從臺北載送至高雄參加會議。途中甲叮囑乙開快一點,避免遲到,隨即在乘客座上打盹。乙因為搶快,於路途中不慎撞上他車駕駛丙,造成丙嚴重受傷。問丙得向何人請求損害賠償?

A丙僅得向甲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B丙僅得向乙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C丙得向甲、乙主張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D丙得向甲、乙主張侵權行為,負不真正連帶賠償責任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乘客叮囑駕駛開快車導致車禍,乘客構成侵權行為的「造意人」,依民法規定視為共同行為人,須與駕駛負連帶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C

甲為造意人(視為共同行為人),乙為實際行為人。依民法第185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考點:一般侵權行為考點:造意人責任考點:共同侵權行為考點:連帶 vs 不真正連帶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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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