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差別待遇,何者合憲?
A為稽徵便利,以年齡作為分類標準,規定僅有扶養一定年齡之親屬始得減除免稅額
B為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以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分類標準,作為任用與晉升警察職務之資格
C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公庫收入,對故意致公司逃漏稅捐之公司負責人一律處徒刑,而對其他受處罰對象得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D為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僅限配偶間財產權之移轉免徵贈與稅,其他未婚異性伴侶則無從免徵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大法官審查差別待遇合憲性時,需看分類標準與目的間關聯性;僅D以婚姻制度為分類基礎被認定合憲。
逐選項解析
A為稽徵便利,以年齡作為分類標準,規定僅有扶養一定年齡之親屬始得減除免稅額釋字694免稅額✕ 錯誤
釋字第694號:所得稅法以受扶養親屬年齡(須未滿20或滿60歲)作為減除免稅額之分類標準,違反平等原則,宣告違憲。
B為維持警察養成教育制度,以警大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為分類標準,作為任用與晉升警察職務之資格釋字760警察任用✕ 易錯陷阱
釋字第760號: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限定警大、警官學校畢業者始得任官,排除一般大學警察相關科系畢業者,違反平等權,宣告違憲。
C為維護租稅公平及確保公庫收入,對故意致公司逃漏稅捐之公司負責人一律處徒刑,而對其他受處罰對象得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錯誤
D為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僅限配偶間財產權之移轉免徵贈與稅,其他未婚異性伴侶則無從免徵✓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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