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彈劾權與糾舉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二者均得對違法或失職之公務人員提出正確答案
B彈劾之對象為中央公務人員;糾舉之對象為地方公務人員
C二者均須由八位監察委員提案後,始得進行調查
D彈劾之對象為除公務員外,尚包括民意代表
A正確答案
彈劾與糾舉皆針對「違法或失職」的公務人員,差異在於「嚴重程度、提案審查人數及後續懲戒機關」,且民意代表非監察權行使對象。
為什麼答案是 A
依憲法第97條及監察法規定,彈劾與糾舉皆是針對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的「違法或失職」行為提出,兩者核心事由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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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彈劾與糾舉皆針對「違法或失職」的公務人員,差異在於「嚴重程度、提案審查人數及後續懲戒機關」,且民意代表非監察權行使對象。
看到「彈劾與糾舉」,秒記口訣「彈29懲戒、糾13主管」。兩者皆針對違法失職公務員,且民意代表不適用,故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依憲法第97條及監察法規定,彈劾與糾舉皆是針對中央或地方公務人員的「違法或失職」行為提出,兩者核心事由相同。
B✕ 陷阱
兩者皆可針對「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提出,並非以中央或地方作為區分標準。區分標準在於是否需要「急速處分」。
C✕ 陷阱
彈劾須監委「2人以上提議、9人以上審查」;糾舉須監委「1人以上提議、3人以上審查」。選項稱皆須8人提案為錯誤捏造。
D✕
依司法院釋字第14號及第33號解釋,民意代表(如立委、縣市議員)受選民付託,對選民負責,並非監察權行使對象,不適用彈劾與糾舉。
彈劾權 vs 糾舉權 核心差異
| 比較項目 | 彈劾權 | 糾舉權 | 記憶口訣 |
|---|
| 適用對象 | 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 | 中央及地方公務人員 | 皆適用 |
| 發動事由 | 違法或失職 | 違法或失職(須急速處分) | 糾舉求快 |
| 提案與審查 | 2人以上提議、9人以上審查 | 1人以上提議、3人以上審查 | 彈29、糾13 |
| 移送機關 | 懲戒法院 | 主管長官或其上級長官 | 彈懲戒、糾主管 |
考選部常將彈劾與糾舉的「提案/審查人數」互換或捏造數字(如選項C),並常誤導考生以為監察院可以彈劾「民意代表」(如立委、議員),請牢記釋字第14號:民意代表不受監察院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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