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性傾向在憲法上之評價,何者錯誤?
A性傾向非憲法第 7 條明文規定,但仍屬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B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
C同性性傾向者為社會上孤立而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
D以性傾向為基礎之差別待遇,應採最嚴格審查標準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釋字748號採「中度審查標準」而非最嚴格審查標準,D選項錯誤。
為什麼答案是 D
釋字748號實際採取的是「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中度審查),並非最嚴格審查標準,此為本題錯誤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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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748號採「中度審查標準」而非最嚴格審查標準,D選項錯誤。
記住:性別、性傾向等分類,大法官多採「中度審查」,只有極少數才用最嚴格審查,看到「最嚴格」先打問號。
逐選項分析
A✕
釋字748號解釋理由書明確指出性傾向雖非憲法第7條例示之分類,仍屬平等權保障範圍。
B✕
民法規定婚姻僅限一男一女結合,使同性性傾向者不能享有此結合,確屬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
C✕
釋字748號解釋理由書肯認同性性傾向者屬社會孤立隔絕之少數,受歷史、社會、文化因素影響長期居於弱勢。
D✓ 正確
釋字748號實際採取的是「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中度審查),並非最嚴格審查標準,此為本題錯誤所在。
平等權審查標準層級
| 審查標準 | 適用情形 | 舉例 |
|---|
| 最嚴格審查 | 涉及極少數核心分類(如種族) | 罕見適用 |
| 中度(較嚴格)審查 | 涉性別、性傾向等敏感分類 | 釋字748號性傾向 |
| 寬鬆審查(合理審查) | 一般社會經濟立法分類 | 多數財稅、社福法規 |
考生常誤以為釋字748號既然保障同性婚姻權益重大,就應採「最嚴格審查標準」,但大法官實際上是採取「較為嚴格(中度)審查標準」,兩者審查密度不同,是常見的層級混淆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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