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性傾向在憲法上之評價,何者錯誤?
A性傾向非憲法第 7 條明文規定,但仍屬平等權規範之範圍
B民法規定婚姻為一男一女的結合,是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
C同性性傾向者為社會上孤立而隔絕之少數,並因受刻板印象之影響,久為政治上之弱勢
D以性傾向為基礎之差別待遇,應採最嚴格審查標準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釋字748號對性傾向差別待遇採「較為嚴格審查標準」,非「最嚴格審查標準」。最嚴格審查通常用於種族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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