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並非現行憲法規定之立法院職權?
A議決法律案
B議決預算權
C行政院院長之人事同意權正確答案
D議決國家重要事項之權
C正確答案
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憲增修§3 I),其餘皆為立法院法定職權。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1 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此為 86 年修憲後之變革,取代原憲法第 55 條須經立法院同意之規定。此即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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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行政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憲增修§3 I),其餘皆為立法院法定職權。
記口訣:行政院長「總統派,不用問」→ 看到立院同意行政院長直接刪。
逐選項分析
A✕
議決法律案是立法院最核心職權,憲法第 63 條明文規定,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B✕
議決預算案同為憲法第 63 條明定之立法院職權,屬於國會監督行政的重要手段,當然是立法院職權。
C✓ 正確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1 項,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無須經立法院同意。此為 86 年修憲後之變革,取代原憲法第 55 條須經立法院同意之規定。此即本題答案。
D✕
憲法第 63 條明文規定立法院有議決「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為概括條款,屬立法院法定職權。
立法院人事同意權範圍(現行)
| 職位 | 是否需立院同意 | 法源 |
|---|
| 行政院院長 | ❌ 不需要 | 增修§3 I(總統直接任命) |
| 司法院正副院長、大法官 | ✅ 需要 | 增修§5 I |
| 考試院正副院長、考試委員 | ✅ 需要 | 增修§6 II |
| 監察院正副院長、監察委員 | ✅ 需要 | 增修§7 II |
| 審計長 | ✅ 需要 | 憲法§104 |
憲法增修條文把行政院長任命權全部收回給總統,不再需要立法院點頭,這是86年修憲後最大的權力結構改變。考生常把「提名」跟「同意」混在一起:總統提名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正副首長跟大法官都要立法院同意,但行政院長是唯一例外——總統直接任命就生效。判斷準則很簡單:只要是「院長」這個位階,看是哪一院:行政院長不用同意,其他四院正副首長全都要。立法院自己的職權像質詢權、預算審議權、重要事項議決權這些當然都保留,千萬別因為行政院長這個特例,就以為立法院其他權力也被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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