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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28單選題

關於自訴人或被告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輔佐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正確答案
B自訴人之代理人依法應選任律師充之
C最重本刑為拘役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D法院命自訴代理人到場,應通知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輔佐人是基於特定親屬關係來協助被告或自訴人,其身分具有專屬性,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再委任代理人。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為本題應選答案)。依刑事訴訟法第35條,輔佐人須具備特定身分(如配偶、直系血親等),其設立目的是以親屬身分協助被告或自訴人,具備高度屬人性,不得再委任代理人代為到場。

考點:輔佐人制度考點:自訴強制律師代理考點:被告委任代理人考點:通知與傳喚之區別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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