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權訴訟之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 150 萬元者,抗告法院以抗告為無理由而裁定駁回抗告者(下稱系爭裁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抗告人對於系爭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B抗告人對於系爭裁定,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C抗告人對於系爭裁定,得不具理由再為抗告
D抗告人對於系爭裁定,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再為抗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民訴法第 486 條第 4 項規定:抗告法院以抗告無理由而駁回之裁定,對財產權訴訟其利益逾法定額數者,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再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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