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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19單選題

關於財產權訴訟之事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超過新臺幣 150 萬元者,抗告法院以抗告為無理由而裁定駁回抗告者(下稱系爭裁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抗告人對於系爭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B抗告人對於系爭裁定,不得再為抗告,但得向原法院提出異議
C抗告人對於系爭裁定,得不具理由再為抗告
D抗告人對於系爭裁定,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再為抗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抗告法院駁回抗告之裁定為再抗告,須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限,且須逾法定利益額。

為什麼答案是 D

民訴法第 486 條第 4 項規定:抗告法院以抗告無理由而駁回之裁定,對財產權訴訟其利益逾法定額數者,僅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再為抗告。

考點:再抗告門檻考點:異議 vs 抗告考點:須具理由考點:再抗告限定事由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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