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依法結婚,乙於婚姻中與丙男為性行為而生下一子丁。甲列乙與丁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經查甲之住所地在臺中市,乙與丁之住所地在嘉義市。關於此訴訟之管轄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丁為成年人,臺中地方法院與嘉義地方法院均有專屬管轄權
B若丁為未成年人,臺中地方法院與嘉義地方法院均有專屬管轄權正確答案
C若丁為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經證明丁有意思能力,丁就此訴訟有程序能力
D於此訴訟繫屬中,丁得以甲為被告提起婚生否認之反訴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本題正解)。依家事事件法第61條第2項,親子關係事件若「有未成年子女為被告」時,專屬於其住所地法院管轄。若丁為未成年人,僅其住所地「嘉義地院」有專屬管轄權,臺中地院無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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