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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13 年第 23 題單選題考點:定暫時狀態處分考點:保全證據

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類似之情形而有必要時,當事人得為何項之聲請?

A定暫時狀態之處分正確答案
B保全證據
C假扣押
D假執行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爭執法律關係+防止重大損害/急迫危險→定暫時狀態處分,民訴第538條明文規定。

逐選項解析

A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定暫時狀態處分✓ 正確
民訴第538條: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或有其他相類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題幹文字完全照抄法條,標準送分題。
B保全證據保全證據✕ 錯誤
保全證據是針對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時所為(民訴第368條),保護的是「證據」,不是法律關係,要件與題幹不符。
C假扣押✕ 易錯陷阱
D假執行✕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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