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告甲、被告乙間,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法院所為乙敗訴之判決,何者不得由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A甲訴請乙給付新臺幣四十萬元之買賣價金
B甲本於票據債權而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一百萬元
C甲、乙就應適用普通程序之案件,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D甲、乙之訴訟經法院依法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經法院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後,即非簡易程序,不再適用民訴第 389 條第 1 項第 3 款(簡易程序判決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規定,須當事人聲請並符合要件才可宣告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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