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 年第 10 題單選題
下列原告甲、被告乙間,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法院所為乙敗訴之判決,何者不得由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A甲訴請乙給付新臺幣四十萬元之買賣價金
B甲本於票據債權而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一百萬元
C甲、乙就應適用普通程序之案件,合意適用簡易程序
D甲、乙之訴訟經法院依法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簡易程序判決原則上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若改用通常程序後,即不再適用此規定。
為什麼答案是 D
經法院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後,即非簡易程序,不再適用民訴第 389 條第 1 項第 3 款(簡易程序判決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規定,須當事人聲請並符合要件才可宣告假執行。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程序判決原則上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但若改用通常程序後,即不再適用此規定。
簡易程序才有職權宣告假執行!改成通常程序=回歸原則=要當事人聲請。
逐選項分析
A✕
40 萬元買賣價金屬簡易訴訟程序標的(不逾 50 萬元),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B✕
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者,不論金額多少,依民訴第 427 條第 2 項列舉事件適用簡易程序,法院仍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C✕
當事人合意適用簡易程序者,仍屬簡易程序範疇(民訴第 427 條第 3 項),法院所為被告敗訴判決仍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D✓ 正確
經法院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後,即非簡易程序,不再適用民訴第 389 條第 1 項第 3 款(簡易程序判決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規定,須當事人聲請並符合要件才可宣告假執行。
依職權宣告假執行的情形(民訴§389)
| 款次 | 情形 | 是否依職權 |
|---|
| 第1款 | 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 | 是 |
| 第3款 | 簡易程序之判決 | 是 |
| 第5款 | 所命給付金額未逾 50 萬元之判決 | 是 |
| 通常程序 | 一般通常訴訟程序判決 | 否,須當事人聲請 |
考生容易只記「簡易程序=職權宣告假執行」,忽略「已裁定改用通常程序」即脫離簡易程序範疇。一旦程序轉換,職權宣告之效果即失其依據,須回歸通常程序當事人聲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