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 年第 6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訴訟救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職權,以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B顯無勝訴之望者,若由有資力者出具保證書,法院得裁定准予訴訟救助
C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亦有效力正確答案
D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因受救助人死亡而消滅
C正確答案
訴訟救助須依聲請且非顯無勝訴之望,效力及於保全與上訴程序,並具一身專屬性,死亡即消滅。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民訴法第111條規定,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程序亦有效力。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訴訟救助須依聲請且非顯無勝訴之望,效力及於保全與上訴程序,並具一身專屬性,死亡即消滅。
秒解:救助靠「聲請」非職權;「顯無勝訴之望」絕對不准;保證書只用於釋明無資力;死亡效力消滅。
逐選項分析
A✕
法院應依當事人「聲請」裁定准予訴訟救助,不得依職權為之(民訴法第107條)。
B✕ 陷阱
「顯無勝訴之望」為禁止救助之消極要件。有資力者出具保證書僅能用於「釋明無資力」,無法克服顯無勝訴之望。
C✓ 正確
依民訴法第111條規定,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及抗告程序亦有效力。
D✕
訴訟救助具一身專屬性,係針對特定人無資力狀態而設。受救助人死亡時效力消滅,繼承人須另行聲請。
訴訟救助核心要件與效力
| 項目 | 內容說明 | 法源依據 |
|---|
| 積極要件 | 當事人無資力支出訴訟費用 | 民訴法第107條 |
| 消極要件 | 非顯無勝訴之望 | 民訴法第107條但書 |
| 釋明方法 | 得由管轄區域內有資力之人出具保證書代之 | 民訴法第109條 |
| 效力範圍 | 暫免裁判費、免供擔保、及於假扣押/假處分/上訴/抗告 | 民訴法第110、111條 |
考生易將「出具保證書」的功能誤解。保證書僅是用來替代釋明「無資力」的事實,絕對不能用來補正「顯無勝訴之望」這個法定消極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