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 年第 48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簡易判決應記載事項?
A犯罪事實
B適用法條
C得提起上訴者,其曉示
D到庭執行職務之檢察官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簡易判決書應記載事項不包含「到庭執行職務之檢察官」,因簡易程序多為書面審理,法無明文要求記載。
為什麼答案是 D
簡易程序以書面審理為原則,檢察官通常不到庭,且刑事訴訟法第454條未將其列為簡易判決應記載事項,故本選項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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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簡易判決書應記載事項不包含「到庭執行職務之檢察官」,因簡易程序多為書面審理,法無明文要求記載。
秒解:簡易程序重效率、多為書面審理,檢察官通常不到庭,故判決書依法無須記載「到庭之檢察官」。
逐選項分析
A✕
依刑事訴訟法第454條規定,簡易判決應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故為法定應記載事項。
B✕
依刑事訴訟法第454條規定,簡易判決應記載「應適用之法條」,故為法定應記載事項。
C✕
依刑事訴訟法第454條規定,應記載「得提起上訴者,其上訴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屬於上訴曉示事項。
D✓ 正確
簡易程序以書面審理為原則,檢察官通常不到庭,且刑事訴訟法第454條未將其列為簡易判決應記載事項,故本選項為非。
簡易判決書 vs 通常程序 應記載事項對照
| 記載事項 | 簡易判決 (刑訴§454) | 通常程序審判筆錄/判決 |
|---|
| 被告基本資料 | 應記載 | 應記載 |
| 犯罪事實及證據 | 應記載 | 應記載(得與理由合併) |
| 應適用之法條 | 應記載 | 應記載(於理由內) |
| 上訴期間及法院曉示 | 應記載 | 應記載 |
| 到庭之檢察官 | 非應記載事項 | 審判筆錄應記載 |
考生易將「通常程序審判筆錄」或「起訴書」中須記載檢察官的事項,誤植到「簡易判決書」的應記載事項中。簡易程序講求迅速,多為書面審理,故無須記載到庭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