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考試五等考試-錄事類科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106 年第 17 題單選題考點:小額二審上訴限制考點:小額一審上訴理由
關於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得提起上訴或抗告
B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於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時,上訴人得於供擔保後提起第二審上訴
C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正確答案
D對於簡易或小額事件不得聲請再審
C正確答案
簡易程序二審上訴第三審須經原法院許可;小額程序二審即為終局裁判不得上訴,且兩者皆可依法聲請再審。
逐選項解析
A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得提起上訴或抗告小額二審上訴限制✕ 錯誤
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0規定,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或抗告。小額程序為二審終結,第二審即為最終裁判。
B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於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時,上訴人得於供擔保後提起第二審上訴小額一審上訴理由✕ 易錯陷阱
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屬判決當然違背法令,依規定確實可作為小額程序上訴第二審之理由,但法律並無「須供擔保」才能上訴的規定,此為法條要件的無中生有。
C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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