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於開車時,不注意撞傷機車騎士乙與坐在該機車後座之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與丙分別行使告訴權
B乙提起合法告訴後死亡,對其告訴效力不生影響
C本案因為有二個被害人,成立數行為、數罪名,為數案件正確答案
D乙對甲過失傷害自己部分提起告訴,效力不及於甲過失傷害丙之部分
答案與詳解
甲僅「一個過失駕駛行為」造成乙丙受傷,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刑法第55條),從一重處斷,為「一案件」而非數案件,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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